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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确保“2024无锡马拉松”安全顺利举办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决定在“2024无锡马拉松”举办期间加强低空慢速小型目标飞行器和空飘物〔以下简称“低慢小”飞行器(物)〕起降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2024年3月22日—24日每日5时至14时,梁溪区、滨湖区、无锡经济开发区为临时空中管制区。管制区域内,禁止一切轻型和超轻型飞机、轻型直升机、滑翔伞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伞、热气球、飞艇、无人机、航空模型、航天模型、空飘气球、孔明灯等“低慢小”飞行器(物)在地面及空中进行起降、飞行活动。经批准用于“2024无锡马拉松”安保和应急救援等飞行活动的,不受本通告限制。
二、所有销售和使用“低慢小”飞行器(物)的单位或个人,应按规定落实实名销售使用登记制度。
三、管制期间,公安、市场监管、体育、气象、文广旅游、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,加强监督检查,严格落实禁飞规定。
四、对违反临时空中管制规定、危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,由公安、市场监管、体育、气象、文广旅游、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无锡市人民政府
2024年3月18日
-THE END-